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是1989年依據《香港法例第397章-申訴專員條例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,核心職能為監察政府部門及主要公營機構的公共行政,推動優良且公平的公共服務。其既對行政失當申訴開展獨立、客觀、公正的調查,也會針對重大公眾利益或市民關注課題主動發起調查。
近日,在香港國際申訴專員學院揭幕禮現場,公署首次公開全新標志。新LOGO對舊設計進行簡化,將原本圓圈與八角形組合、形似“呻”字的樣式,優化為單一八角形圖案,該圖案以抽象形式呈現“申”字,直觀呼應機構申訴監察屬性。公署明確表示,此次標志調整屬于內部資源優化更新,未產生額外開支。
據資料記載,公署舊標志自1994年7月起啟用,左側圓形實為字母“C”的視覺化設計,源自機構成立初期的英文名稱“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”,后英文名稱變更為現用的“Ombudsman”。
翻閱當年公署年報可見,舊標志的設計內涵清晰:小圓點象征調查過程中逐步收集、浮現的信息資料,經分析整合后形成的案件真相,以八角形作為載體呈現;而圓形與八角形的交疊設計,則寓意著公署與公眾之間緊密相連、雙向溝通的核心關系。
創意說明:
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新LOGO以鮮明的綠色為底色,充滿生機與活力,傳遞出積極推動公共服務優化的理念。
圖形部分:由富有秩序感的幾何元素構成抽象化的“申”字,直觀呼應“申訴”核心職能,彰顯公署為市民申訴發聲的角色。這些幾何元素的組合,既似信息的匯聚與梳理,象征公署在調查過程中對各類線索、資料的整合分析,以探尋行政失當等問題的真相;又暗含著溝通與連接之意,體現公署作為橋梁,連接政府部門與公眾,促進公共行政的優良與公平。
文字部分:“申訴專員公署”“OFFICE OF THE OMBUDSMAN”以及“中國香港HONG KONG, CHINA”清晰呈現,明確機構名稱與屬地,增強識別性與權威性,整體設計簡潔大氣,兼具內涵與視覺沖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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